起重设备租赁必须甲乙双方签订合同
起重设备租赁合同;承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一、甲方租用乙方牌照(吨位)为吨吊车共辆,用于甲;二、租期:暂定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预计天,实际租用;三、租金:按元/台班计算(大写:元);当天下雨未;四、租金支付方式为:作业完毕后凭发票支付租金;五、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2日通知乙方是否继续租用;六、施工中
起重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租用乙方牌照(吨位)为 吨吊车共 辆,用于甲方的正常经营和生产活动。
二、租期:暂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预计 天,实际租用时间按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单确认。
三、租金:按 元/台班计算(大写: 元);当天下雨未动车(未作业)按 元/台班收费,晴天或者雨天已作业数小时则每天至少按一个台班计算收费。作业时间超过 小时加收加班费。进出场费包干价 元整。
四、租金支付方式为:作业完毕后凭发票支付租金。
五、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2日通知乙方是否继续租用或者停止租用吊车,无论是否继续租用,双方应完善租金、费用等相关结算手续。如继续租用则此合同自动延续生效。
六、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于吊车机械设备引发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由甲方提供的钢丝绳、吊耳、卸扣、捆扎、指挥等引发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必须准确清楚的告知乙方起吊物体的几何尺寸及重量,若由于起吊物体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断裂、脱落以及由于甲方指挥人员指挥失误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八、在吊装过程中,因乙方操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人员伤害、货物损毁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起吊方案执行,对未按照甲方方案执行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指派技术过硬的操作人员并同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作业证书,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行驶,保持车况良好。
九、甲方只有合理调度权。行车安全、吊车技术操作均有乙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合同的约定时间付款,逾期按未付金额的0.5%/天加收滞纳金。
2、违约方支付未违约方违约金壹万元及诉讼律师费用。
十一、其它约定
1、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多合同的变更或双方相关事项需确认时以书面通知、传真为准。
2、签订、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租金结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